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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一带一路”(亚洲)货物中转枢纽项目扶持资金(2023年度)申请指南

   一、奖励条件:

  进出口航线启运港/目的港以下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中国台湾、日本、韩国、越南、泰国、柬埔寨、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东帝汶、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沙特阿拉伯、伊朗、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伊拉克、卡塔尔、阿联酋、也门、阿曼、科威特、巴林、叙利亚、黎巴嫩、以色列等。

  船公司航线奖励(总额2000万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2023自然增加的航线或上一年度未达到当年奖励标准的新增加航线,并且到本考核年度考核截止时间时仍在南沙港区持续运作

  2. 2023自然年内航线吞吐量超过5000 TEU(含)

  3. 2023自然年内班轮公司在南沙港区的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实现正增长。

  对年度吞吐量超过5千TEU(含)但不足1万TEU(不含)的新增外贸班轮航线,每条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对年度吞吐量超过1万TEU(含)的新增外贸班轮航线,每条最高奖励金额为300万元。

  货代企业奖励(总额3000万元,其中出口部分2600万元,进口部分400万元)条件:

  2023自然年内通过南沙港区班轮出口到“一带一路”亚洲方向外贸重箱超过2500 TEU(含),或者从“一带一路”亚洲方向班轮进口到南沙港区的外贸重箱超过5000 TEU(含

  按申请人符合奖励条件的箱量占符合奖励条件箱量比例分配奖励资金,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代理企业(须在2023年以前完成注册),奖励箱量按核准箱量的1.5倍计算,出口贡献奖进口贡献奖按类别分别进行箱量统计和奖金计算。

  单个货代企业“一带一路”亚洲方向出口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进口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需提供的资料:

  1. 申请书(签字盖章);

  2.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盖章);

  3. 如委托代收奖励金的,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上述第2项材料及委托授权书原件(双方法人签字盖章);

  4.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盖章);

  以上各材料有多页的加盖骑缝章,申请书、委托书模板请看附件。

  三、SIN系统数据补录

  所有数据必须在SIN系统录入,不再接受其他形式的数据补充。

  四、快递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2楼2201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

  邮编:510100

  五、数据确认截止时间

  2025年5月31日

  六、咨询窗口

  朱嘉明:18620442032  zhujiaming@gzport.com

  王沙灵:18925027265  wangshaling@gzport.com

  黎学敏:15920424289  lixuemin@gzport.com

相关附件:附件1.2023年南沙“一带一路”(亚洲)货物中转枢纽项目 新增外贸班轮航线奖励申请表1.docx

相关附件:附件2.22023年南沙“一带一路”(亚洲)货物中转枢纽项目 货运代理企业箱量奖励申请表.docx

相关附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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